近日,汝城县公安局在群众的协助下成功抓获多次盗窃的李某(女,52岁,永兴县人)、邝某(女,42岁,永兴县人)。
11月11日,汝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位于太阳城的服装店内的两件羽绒服被人偷了。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永兴籍的李某、邝某具有重大嫌疑。通过大量走访摸排等工作,11月15日晚,民警在辖区群众的协助下,在县云头路附近成功抓获嫌疑人李某、邝某。
经查,年8月,李某、邝某二人因盗窃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出所后,二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到汝后,二人无所事事,闲逛的时候不时“手痒”,“顺走”各类生活用品。
经讯问,两人交代自己分别于11月6日13时许在县某润超市偷走保温杯、洗碗巾等物品;于11月9日11时许,在县南站附近某商行偷走4瓶饮料和2桶食用油;于11月9日21时许,在县汽车北站某佳超市偷走价值50元的槟榔;于11月11日16时许,在县太阳城某服装店内以试穿外套为由,趁店主不注意偷走2件羽绒服。
11月17日,汝城县公安局依法将涉嫌盗窃的李某、邝某二人刑事拘留,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汝城警方提醒:小偷小摸也是盗窃行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抓!
来源:汝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