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7日讯(通讯员何永翔)近日,汝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办理一起袭警案件,依法刑事拘留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行政拘留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陈某。这是年3月1日袭警罪施行以来,汝城县发生的首例袭警案件。
犯罪嫌疑人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人员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8日,汝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县城某酒店前台砸东西闹事。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嫌疑男子朱某、陈某在某酒店前台借着酒劲大肆辱骂前台工作人员,并砸坏酒店前台的电脑、桌椅。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朱某、陈某二人已经走到该酒店停车场准备离开。
民警到停车场要求朱某、陈某二人到酒店前台了解情况,但朱某、陈某二人拒不配合,并出言辱骂民警。朱某更是冲上前抓住民警的衣领,用拳头击打民警的胸部。民警数次口头警告,朱某仍不松手,直至围观人员强行将朱某拉开。当民警准备强制将朱某带离时,陈某挡在警车的引擎盖上,不准民警离开,并打开车门企图将朱某拉出车外。整个过程持续10多分钟,引起在场多名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3月10日,汝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嫌疑人朱某、陈某。经查,朱某对自己涉嫌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警方提醒: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