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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负责人为其惟一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那么到底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呢?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01

有关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2条)

01

我国有专门就法定代表人问题作出规定的法规吗?

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年2月6日国务院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法规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根据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根据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七次修订,根据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第75号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年6月6日公布。

02

我国还有哪些法规的内容也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以下法规的相关内容也与法定代表人有关,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2

法定代表人的地位(6条)

01

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02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03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04

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05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有效。《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06

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据此,除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外,合同有效。

03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8条)

01

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02

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至于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则没有要求。

03

外国人可以担任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04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05

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06

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07

公务员可以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吗?

不能。《公司法》虽未明确作出规定,但《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4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08

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存在竞争性关系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04

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及约束(2条)

01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02

对于公司而言,怎样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05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2条)

01

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出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02

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根据《公司法》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06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6条)

01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02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般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由公司章程决定。

03

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

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经其批准,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04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05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是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68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06

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07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条)

0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

一般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02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与内资企业有什么不同吗?

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来源:诉讼助手,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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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珍华,男,年出生,湖南汝城人,瑶族,中共*员,法学博士生,法学教授,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湖南省刑法学会理事,湖南省(省直)优秀刑事辩护律师,长沙仲裁委员会、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涉外涉侨律师团成员,湖南省境外企业律师服务中心律师团成员。


  一、个人经历:


  年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民庭调研一年,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修学习,年在公安机关实践锻炼,-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曾作为长沙电台星沙之声《法律咨询》栏目嘉宾主持人、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为您服务》栏目咨询律师、湖南经视台《钟山说法》栏目嘉宾、湖南经视台都市频道后援律师团成员、长沙电视台*法频道《律*先锋》随行律师、公共频道法律评论员。年作为律师代表参加湖南省人大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


  二、学术成就:


  1、在《法学杂志》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在《中国律师》等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1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其中《从制约到平衡:修订后刑诉法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角色与地位》获第五届中国警学论坛三等奖;《试论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获年度湖南省法学会的刑法学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论新形势下警察职务犯罪的预防》获湖南省犯罪学研究会年年会三等奖;《纪律处分期间供述罪行的自首定性》、《论数罪并罚下的缓刑适用》、《冒充*人查扣*车的行为如何定性》、《企业内部人犯罪法律问题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探析》、《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其保护》等论文也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


  2、专著《矿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水权研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


  3、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民商法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实践研究》、《警察私权观念的培养研究》等六项省部级课题。


  三、律师实践:


  (一)担任汝城县人民*府、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事业部)、黑麋峰抽水蓄能电力公司、马思特教育集团、中鑫建设集团湖南公司等多个行*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二)为以下公安部督办案件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进行辩护:


  1、年衡阳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


  2、年浏阳特大生产销售爆炸物案(缓刑);


  3、年长沙冒充*人抢劫案(以招摇撞骗罪定性从轻处罚);


  4、年湖南郴州“陈某某”特大涉黑案(成功保命);


  5、年长沙马王堆特大“菜霸”涉黑案(有期徒刑3年);


  6、年湖南耒阳“周氏集团”特大涉黑案(有期徒刑5年);


  7、年长沙建国以来最大贩*案(公斤冰*)(有期徒刑15年)。


  (三)此外为众多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担任辩护人:


  1、*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2、马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金额巨大,经辩护中级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何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陈某涉嫌逃税,经努力辩护,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朱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经成功辩护,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6、长沙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成功辩护,法院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3年;


  7、谢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团大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8、吴某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案,经辩护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


  7、康某电信诈骗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8、尹某涉嫌入室抢劫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13、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14、汝城县副县长刘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婚姻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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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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