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9月23日起,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在城区开展强“拆伞”、促“戴帽”、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汝城交警结合实际,制定了强“拆伞”、促“戴帽”、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行动中执勤民警严格执法,坚持逢伞必查、查处必拆、拆后销毁、严厉处罚。同时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群众详细讲解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认识,真正意义上理解安全头盔即“生命头盔”。当天行动结束后,大队民警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公职人员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相关交通违法信息。
行动当天,全局共出动警力75人,警车7台,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68起,收缴遮阳伞68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45起,未依法注册登记26起,推送公职人员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相关交通违法信息5条。下一步,汝城交警将持续开展深入强“拆伞”、促“戴帽”、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汝城交警温馨提示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缓解头部所受的冲击,关键时刻能保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2、在摩托车上安装遮阳伞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和安全性,也影响行车视线,干扰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非法安装遮阳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款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57条之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责令恢复原样,收缴遮阳伞,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来源:曹丽梅
编辑:蒋文审核:尹长征审定:李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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