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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3 21:29:00

专家规范外企行为须提升监管主动性,热点资讯,


原标题:专家:规范外企行为须提升法律威慑力和监管主动性


■各地*策优惠、监管环境宽松、违法成本较低,纵容外企“双重标准”横行


■中国市场游戏规则或面临重塑,任何违法者都会成为下一个被调查或约束对象


8月以来,在华外企的不少。4日,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微博]高层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同日,上海食药监和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上海福喜的投资方;6日,国家发改委证实克莱斯勒和奥迪存在垄断将被罚……


无论是畸高的零配件价格,还是从掉在地上又扔回生产线的肉,这一系列事件暴露出一些在华外企种种不合规的行径。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洋品牌”违规?中国市场的游戏规则应如何重塑?


什么表现


在华外企“不规矩”经营表现为三种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看来,无论是此前曝出的“福喜事件”,还是葛兰素史克在华涉嫌商业贿赂的丑闻,抑或微软涉嫌垄断,这些都是一些在华外企不合规经营的表现。


梳理近期市场上的信息,当前一些在华外企的不合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生产操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以上海福喜为例,公司规定掉落地上的食品应投入不可用食盒,但生产线上的工人却将掉落地上的肉直接扔回生产线。


第二种是企业的商业腐败行为。事实上,葛兰素史克只是跨国公司在华涉贿的“冰山一角”。近年来,辉瑞制药、摩根士丹利、朗讯、西门子、沃尔玛等知名跨国公司都曾在华涉嫌商业贿赂,被国外监管部门开出天价罚单。


第三种是企业在营销过程中的垄断行为。一些外资企业往往凭借其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这种支配地位从事反竞争行为。如收取歧视性高价、搭售、拒绝交易、联合抵制等。


2013年以来,韩国三星[微博]、LG、美国IDC、微软、高通[微博]、奔驰、奥迪等众多公司已接受了反垄断调查。


为何变味


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缺乏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外企也好,内企也罢,企业违规经营,第一主体无疑是企业自己。但同样是这些“洋品牌”,在国外就鲜有违法违规行为曝出,为何到了中国就变味了呢?


不可否认,在发展起步阶段,为了鼓励外资企业来本国投资,各地对跨国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策,加上宽松的监管环境、较低的违法成本,纵容了外企“双重标准”横行。王志乐告诉:“跨国企业在华的违规成本较低。前几次‘洋品牌’出事后,有关部门不痛不痒地处罚一下了事,外企几乎感觉不到‘痛’。”


其次,在保增长的压力下,对外企的安监力度及环保关口的把控出现松动迹象。


其三,我国反对商业贿赂的法规分散在若干法规中,打击力度也不够大。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表示:“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刑法也规定行贿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商业贿赂花样繁多,因此打击效果并不好。”


怎么监管


提升法律威慑力和监管主动性


近日,微软等在中国被曝遭遇反垄断调查,显示我国的监管部门在运用反垄断法上的技巧越来越娴熟,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安邦咨询首席研究员陈功预计,中国市场的游戏规则或面临重塑,只要在中国违反法律,都会成为下一个被调查或约束的对象。


专家建议,要进一步提升法律威慑力和监管主动性,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权益,让“洋品牌”在中国市场变得“规矩”。这需要从企业层面、*府部门、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共同推进合规制度的建设。


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应当重视健全和完善合规管控机制,包括全面系统的培训机制、严格合规的考核机制、内部举报机制及独立自我审查机制。


从法律层面,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建议,我国不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这类专项法,通过鼓励举报者、加大处罚力度来打击行贿。


[短 评]


不能为了稳增长而放松监管


近来,随着“洋品牌”在华涉案事件频频曝光,一些外企在中国内外持“双重标准”的现象值得深思。可能是我们的市场环境还存在缺陷,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经验不足、执法不严、处罚金额偏低……进入这样的市场环境,时间长了,就容易出现坏习气。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府对外企的偏爱也是问题的一个症结。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府患上了“招商依赖症”。制定指标、硬性摊派,使得各地、各部门招商“压力山大”。在经济下行、稳增长压力加大的当前,监管部门对这些投资巨头、纳税大户就更不敢轻易得罪。事实证明,过宽的监管环境,就好比父母的“溺爱”,对企业而言是害不是爱。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应该看到,当前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高悬。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这一课一旦及时补上,相信外企也好,内企也罢,必将有所忌惮,不敢再轻易触犯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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