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宣讲团下基层
为使更多人了解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汝城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骨干、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全县14个乡镇对个村(社区)的村主干轮流开展宣讲。
宣讲活动中,宣讲团成员为当地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解读了《法律援助法》与《法律援助条例》及新旧法律法规的不同之处;重点解读了涉及村(社区)可能遇到可能需要做出判断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对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要做出详细地讲解。这充分展示了近年来我县办理的一些典型优秀案例。同时工作人员还现场回答了村(社区)主干就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提出的问题。
参加宣讲的濠头乡村主干何秘书表示,法律援助是党和国家帮助、救济困难弱势群体的具体措施,使老百姓在依法维权上能最大限度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而自己作为村主干,通过此次培训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进一步强化了为群众解答、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工作能力。
此次活动,宣讲团已经到文明瑶族乡、集益乡、濠头乡开展宣讲活动,除了对村主干宣讲,宣讲团还利用赶集日到乡镇集市为群众宣讲。接下来宣讲团还将到其他11个乡镇开展宣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营造了一个良好氛围。
来源:汝城县司法局
撰稿(一审):黄丛英欧阳芳
责编(二审):祝志方
审核(三审):何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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