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贫困县摘帽公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56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领办发〔〕1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制定的贫困县脱贫摘帽程序和标准,经县市区申请、市州初审、省实地检查和第三方实地评估、专家评审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年拟摘帽县分二批进行公示,第一批为平江县、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均符合摘帽程序和标准,拟摘帽退出,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民*府批准摘帽退出(第二批在评审之后将适时再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7天内(年2月19日—25日)向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值班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2月19日
来源:湖南省扶贫办
编辑: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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