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寄哀思文明祭祀防山火
传统节日
清明
又到清明扫墓、祭祀祖先时节,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
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府早在3月9日就发布了
《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
然而,在铺天盖地的宣传形式下,
仍有个别公职人员、群众无视禁火令,
一意孤行,最终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
据市*府发布的《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每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在此期间,违规用火的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员等,将会受到严惩。4月1日,市*府组织市应急办、市林业局等单位成立暗访督查组,对清明节前夕全市森林防火在勤在岗、宣传氛围、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察。
在苏仙岭后山,督查组发现有市民违规使用香烛等易燃物品进行祭祀,督查组当即收缴了这些易燃物品,并将违规祭祀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随后,督导组来到王仙岭街道、资兴市部分社区街道明察暗访。在资兴东江街道办事处星红村,督查组发现,村里设有多个森林防火临时值守点,对上山扫墓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但没有安排值守人员在坟场附近巡查,个别村民野外焚烧祭祀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当天,督查组在苏仙、资兴两地共查处4起燃放烟花爆竹事件,违法人员分别受到行*拘留或-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在嘉禾县珠泉镇社区的临时检查站,督查组发现工作人员只对进山扫墓人员进行登记,没有收缴易燃祭祀物品,督查人员随机拦下一辆私家车进行检查。
实况:没有带,就是一些钱纸。(这个钱纸不能烧)不烧,撒在那里。(但是这个不能带进去,这个*府有通告,这个不行的,这个交给他们,不能带进山。)
在珠泉镇珠泉社区的一座坟山上,督查组发现一名身穿警服的人员存在野外焚烧祭品的行为。
实况:(你哪个单位?)我交警队的。(你贵姓?)我姓李,李财喜。(你们单位没告诉你们?)晓得了,我们守在这里。(不是守不守到,*府有通告,从3月20号到4月20号是全面禁火的,这个不允许烧的,你自己已经违反了规定了。)
当天从早上到中午,嘉禾县城周边烟花爆竹燃放的声音不绝于耳,同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坟头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很多焚烧现场也没有人员进行巡逻巡查。在嘉禾县坦坪镇至田心村路段,宣传标语少、氛围不浓,而在桂阳县正和镇*府,办公场所没有张贴市*府《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
目前,嘉禾县交警队工作人员李财喜因扫墓焚烧祭祀物品,已经移送到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进行依法依规查处。
郴州市人民*府
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期间,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内烧香(烛)、烧纸质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烧火土灰、烧田埂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本辖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必须遵守本通告,各学校要教育学生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杜绝燃放鞭炮、烧香(烛)、烧纸钱等焚烧祭品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公职人员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一律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与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创建挂钩;*员、干部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进行问责;对被处理或者处罚的人员,一律在媒体上曝光。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向当地人民*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的行为应予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郴州市人民*府
年3月9日
扩散,提醒身边的人注意!
来源:南国郴州网。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网络,不代表微教汝城观点,版权归原作者,如涉版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
最新最全高清在线电影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