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经济普查氛围。12月31日,江西省人民*府网站,省统计局门户网站,1月1日,《江西日报》在A3版,登载江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告知书》告知广大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数据采集工作于年1月开始,联网直报单位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网站报送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行入户登记。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机构还会组织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可以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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