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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6 4:40:00

  年以来,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持续高发,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北京警方依托“平安3号行动”对此开展打击整治。
  11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称,自10月30日起,由刑侦总队牵头,组织十六个分局共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深挖幕后“黑中介”及利益链条,实施全链条打击。
  通过8天连续作战,截至11月6日,共抓获嫌疑人人,其中人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起获结(离)婚证及大量电子转账记录。
  警方在工作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成本低、周期短、获利快,涉及“黑中介”、指标持有人和买方。“黑中介”既有个人、又有团伙,利用街头广告、QQ、
  涉案人员存在短期内多次、频繁结离婚的现象,从而变更过户一定数量的指标。如,白某妮(女,26岁)年以来结离婚17次,变更过户车辆15辆;励某妮(女,37岁)年以来结离婚28次,变更过户车辆23辆。
  会上,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梅冰松表示,市交管局严密防范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审核力度,从程序上确保存在违规和虚假信息情形的坚决不予办理。同时,依据数据分析和已查实案件,将存在非法过户机动车指标的嫌疑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相关业务办理。
  针对涉案车辆,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并严格落实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规定。同时,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标管理机构,由其公告作废小客车指标、落实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的管理措施。
  下一步,北京警方将以“平安3号行动”为牵引,持续严打严整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管理秩序,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男女双方如无一起生活的意愿,为过户车辆指标而去民*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日后可能存在财产纠纷、诈骗等风险;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将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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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珍华,男,年出生,湖南汝城人,瑶族,中共*员,法学博士生,法学教授,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湖南省刑法学会理事,湖南省(省直)优秀刑事辩护律师,长沙仲裁委员会、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涉外涉侨律师团成员,湖南省境外企业律师服务中心律师团成员。


  一、个人经历:


  年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民庭调研一年,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修学习,年在公安机关实践锻炼,-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曾作为长沙电台星沙之声《法律咨询》栏目嘉宾主持人、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为您服务》栏目咨询律师、湖南经视台《钟山说法》栏目嘉宾、湖南经视台都市频道后援律师团成员、长沙电视台*法频道《律*先锋》随行律师、公共频道法律评论员。年作为律师代表参加湖南省人大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


  二、学术成就:


  1、在《法学杂志》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在《中国律师》等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1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其中《从制约到平衡:修订后刑诉法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角色与地位》获第五届中国警学论坛三等奖;《试论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获年度湖南省法学会的刑法学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论新形势下警察职务犯罪的预防》获湖南省犯罪学研究会年年会三等奖;《纪律处分期间供述罪行的自首定性》、《论数罪并罚下的缓刑适用》、《冒充*人查扣*车的行为如何定性》、《企业内部人犯罪法律问题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探析》、《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其保护》等论文也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


  2、专著《矿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水权研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


  3、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民商法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实践研究》、《警察私权观念的培养研究》等六项省部级课题。


  三、律师实践:


  (一)担任汝城县人民*府、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事业部)、黑麋峰抽水蓄能电力公司、马思特教育集团、中鑫建设集团湖南公司等多个行*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二)为以下公安部督办案件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进行辩护:


  1、年衡阳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


  2、年浏阳特大生产销售爆炸物案(缓刑);


  3、年长沙冒充*人抢劫案(以招摇撞骗罪定性从轻处罚);


  4、年湖南郴州“陈某某”特大涉黑案(成功保命);


  5、年长沙马王堆特大“菜霸”涉黑案(有期徒刑3年);


  6、年湖南耒阳“周氏集团”特大涉黑案(有期徒刑5年);


  7、年长沙建国以来最大贩*案(公斤冰*)(有期徒刑15年)。


  (三)此外为众多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担任辩护人:


  1、*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2、马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金额巨大,经辩护中级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何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陈某涉嫌逃税,经努力辩护,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朱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经成功辩护,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6、长沙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成功辩护,法院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3年;


  7、谢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团大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8、吴某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案,经辩护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


  7、康某电信诈骗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8、尹某涉嫌入室抢劫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13、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14、汝城县副县长刘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婚姻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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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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