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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31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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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看了东晋《晋故曹夫人碑》,你还觉得《兰亭序》真是王羲之的吗?

东晋永和四年的《晋故曹夫人碑》,比永和九年的《兰亭序》只早五年,但两者书风迥异~

释文: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曹夫人之神墓。夫人同郡郴县曹氏女也,九德太守郴侯之孙,汝城君之长女也。母仪既著,九亲归仁,出适程氏。夫人年四十有二,以其三年闰月八日乙未寝疾终,以四年戊申岁九月三十日下葬。东晋永和九年《兰亭序》(冯承素摹)

11月14日凌晨3点,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曹易与同事连夜驱车从长沙赶回耒阳,小心翼翼地将包裹严密的“晋故曹夫人碑”交到局里,大家悬着的心终于安稳落地。

至此,经耒阳公安侦查、追缉,这块十几年前被盗掘贩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比《兰亭集序》还要“年长”的《晋故曹夫人碑》终于回归故里。

“不找回它,我们是绝不会放弃的。”说起与同事辗转多年追缉历程,在曹易看来“这是压力、是责任,更是荣幸”,如今这份使命终于完结。

成立专案组,辗转找“碑”

年10月2日凌晨,耒阳市委*法委转发一条线索:耒阳市多名*协委员提案称,年在耒阳市大市乡出土了一块“晋故曹夫人碑”,后该碑被转卖给了湖南省某私人博物馆的*某荣,该碑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

耒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曹易任案件侦办负责人。办案民警从提案线索入手,来到长沙找*某荣了解情况,而*某荣口中讲述所收藏的“石碑”并非此“碑”,拿出的“收藏物”更与提案中描写的大相径庭。

“到底是否真有此碑?”“有此碑,又是不是从耒阳流出去的?”“是否真如大家所说,有不可估量的文物价值?”……一连窜的问题困扰着办案民警。

他们辗转耒阳各乡镇四处打听“是否有出土过墓碑的消息”,终一无所获,线索一度中断,但民警追缉的信心却没有熄灭。

今年夏天,耒阳市公安局大市派出所老辅警袁传清告诉曹易,他听说“以前修京珠高速时,在大市乡的李家桥挖出过一座古墓”。时间相同、地段也相符……老袁的“真切”描述,让曹易再次燃起希望。在老袁的带领下,曹易和办案民警走家串户地寻问,村民反映“修路挖出古墓是有那么一回事,但是否挖出石碑却无人知晓”,此次寻找无疾而终。

几经波折,“碑”回故里

一个又一个的案件在曹易和办案民警的努力下破获,而一直没有拿下的“晋故曹夫人碑”案件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

一次在网上查找资料,一篇关于晋碑的文章,引起了曹易的注意。文章中所写的晋碑就是“晋故曹夫人碑”。他多方联系到报道的记者,记者的一句“对自己的报道真实性绝对负责”让曹易“心里有了底”,并从记者处要到了照片。

照片上的石碑清晰地写着“晋故曹夫人碑”,“对,这就是我们要找的石碑。”

曹易拿到照片来到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咨询,发现,这块“晋故曹夫人碑”有鉴定的档案,鉴定意见为:此永和四年款“晋故曹夫人碑”石碑,内有竖行“晋故曹夫人碑”魏体,下有字八行,每行十四字,共计字,有界格。经原省博物馆高至喜馆长鉴定为一级文物。

此碑确为要找的碑,它是否出土耒阳呢?

为了找到更确切的答案,办案民警数次走访长沙各文物鉴定专家。湖南省文物局退休专家谢武经告诉他们:“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曹夫人之神墓”明确指出地址耒阳东乡敖里。同时根据他们多年对耒阳历史研究发现,大市乡在东晋时期十分繁华,就是当时耒阳的城区所在地,综上两点,“晋故曹夫人碑”是出土地在耒阳。

谢武经的答案让民警们吃下定心丸。

同时,办案民警经多方打听,从耒阳文物界“人士”那里得知,“晋故曹夫人碑”在年的时候被耒阳男子李某奇以70元的价格买下,此后流入祁东籍男子周某祥手中。年郴州籍男子*某荣以3万元的价格从周某祥手上收购并一直收藏在其经营的博物馆内。

万事俱备。今年11月13日,办案民警在耒阳、祁东、长沙三地同时将李某奇、周某祥、*某荣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某荣主动将该碑上交公安机关,使该碑重新回到了耒阳市。

“碑”之价值,让人惊叹

11月26日上午11点,在耒阳市公安局,曹易戴上雪白的手套,小心翼翼地将纸盒打开,一块精致的青石碑呈现在记者眼前。

记者看到,墓碑不大,高约50厘米,宽约20厘米,用当地的青石制成,碑额刻有“晋故曹夫人碑”。碑文加碑额共计字,字迹清晰如新。

碑文的具体意思是,夫人为桂阳郡郴县曹氏女,是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汝城君(县令)的大女儿,出嫁耒阳程氏,在42岁时,永和三年闰月(当年闰五月)八日未时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晋故曹夫人碑’是放置于墓内,碑的下面有一条卡槽,可能是碑就卡立在槽内。”

为何置于墓内?曹易介绍,曹魏时期,曹操有感于汉代立碑之盛祸国殃民,专门下过禁碑令,直到晋代也一再禁碑,所以墓前碑使用的少了。

多年的调查走访,曹易俨然成了该碑的研究“专家”,“正因为置于墓内,‘晋故曹夫人碑’才能历经多年仍保存完整,如果立在墓前,恐怕已经风化了。”

他欣喜地告诉大家,“晋故曹夫人碑”破解了“郴”千年谜案,“晋故曹夫人碑”中“郴侯之孙”清楚地表明,“郴侯”即“曹夫人”的爷爷。郴侯姓曹,既不是“楚怀王孙畅”,也不是所谓的皇族后“刘畅”。

同时,此碑对研究中国汉字发展演变有重要意义,碑刻正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从隶书到楷书转型的见证。

记者还了解到,“晋故曹夫人碑”比王羲之的《兰亭序》还要早5年,距今已有多年,是湖南现存有字的古碑中年代最早的。

此名碑,归属权到底属谁?

“晋故曹夫人碑”属于国家一级文物,价值不菲,那么此石碑归属权到底属于谁?

记者查阅法律文献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当然,并非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有以下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归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依法继承的文物也可以属于私人所有,上交与否全凭自愿;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文物归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遗留的文物,就应该归公民所有。

曹易解释,此碑既非祖传文物,又不是依法继承的文物,而是盗墓者非法盗挖的“无主文物”,就只能收归国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涉嫌参与倒卖文物的周某祥已被耒阳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晋故曹夫人碑’终于回归故里,我只希望案件尽快审结,石碑早日展现在市民面前,让更多的人看到它的风采,了解它的历史文化。”曹易欣慰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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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耒阳出土的国家一级文物

年,耒阳市大市镇敖山村一座东晋时期的古墓被人盗挖。盗墓者挖开古墓后,里面散乱地分布着一些破碎的陶器等陪葬品,其中一块古墓碑却非同寻常,这就是经湖南省文物专家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的国宝《晋故曹夫人碑》。

墓碑不大,高52厘米,宽22厘米,用当地的青石制成,碑额刻有“晋故曹夫人碑”。碑文加碑额共计字,因刻好后就埋于墓中,故字迹清晰如新。其内容如下:

“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曹夫人之神墓。

夫人同郡郴县曹氏女也,九德太守郴侯之孙,汝城君之长女也。母仪既著,九亲归仁,出适程氏。夫人年四十有二,以其三年闰月八日乙未寝疾终,以四年戊申岁九月三十日下葬。”

碑文大意是:永和四年(公元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为东晋桂阳郡耒阳县东乡敖里程氏命妇(古时有封号的妇女,其丈夫当时应担任相当高的官职)曹夫人刻的墓碑。

夫人是同郡郴县曹氏女,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汝城县令的大女儿,出嫁耒阳程氏。夫人四十二岁,于永和三年(公元年)闰月八日乙未时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晋朝为什么不立墓碑,把碑埋在墓里面,而不立在外面呢?因为曹魏时期,曹操为抑制东汉以来的奢侈浮华的厚葬风气,就禁止在墓前立碑,两晋南北朝也一直禁碑。《宋书·礼志二》中提到禁碑始于曹操:“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公元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

西晋建立以后,晋武帝司马炎在咸宁四年(公元年)下诏重申碑禁。《宋书·礼志二》云:“此石兽碑表,即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皇帝下令禁碑,自然无人敢违抗君令,所以,那个时期的墓葬,几乎没有墓碑。

两晋时期没有墓碑,但有墓志。墓志,就是埋在墓坑内的碑。公元年,西晋的末代皇帝愍帝司马邺被北方少数民族首领刘曜攻破长安时投降,西晋灭亡。公元年,琅琊王司马睿在南渡的中原氏族和江南氏族的拥护下,在建康称帝,史称东晋,司马睿为晋元帝。建康就是今天的江苏省南京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南京附近出土了不少东晋时期的墓志,其中以《王兴之夫妇墓志》和《谢鲲墓志》最为有名,也最有史料价值。《王兴之墓志》刻于晋成帝咸康七年(公元年),《谢鲲墓志》为晋明帝太宁元年(公元年)立。这些墓志的出土,在当时的史学界引起很大的轰动。《曹夫人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一块墓志,只不过碑额上写有“晋故曹夫人碑”,又可称为“墓碑”。

二、《曹夫人碑》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曹夫人碑》是“湖南最早的书法实物之一,在湖南书法史上处于源头地位”。此碑比王羲之的《兰亭序》还早5年,距今已有年。其结体方正,典雅古朴,笔力遒劲,是隶书向楷书过渡的代表性的碑刻,有着极其重要的书法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两晋是中国书法艺术史上一个高峰时期,“唐诗晋字汉文章”。历史记载,晋朝共有名书法家,天下第一行书——王羲之《兰亭序》尽显魏晋时期的特有的潇洒气韵,“点曳之工,裁成之妙,无一字一笔,不可人意”。后人咏曰“东晋风流胜事多,一时人物尽消磨。不因醉有《兰亭》在,世人哪得知永和?”而晋朝碑刻,是书法艺术从隶书到楷书演变的实物见证,是对书法艺术的继承与发展。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王国宇认为,《曹夫人碑》对研究中国汉字发展演变有重要意义。碑刻中不少部首和笔画显然与现代汉字不同。魏晋南北朝时期正是从隶书到楷书的转变时期,这一时期的书法往往兼具隶楷特点。而且,全国在这一时期的碑刻,也是凤毛麟角,非常少见。除《曹夫人碑》外,只有《谷朗碑》和《爨宝子碑》、《爨龙颜碑》等。《谷朗碑》也是湖南现存最早的古碑(公元年),全称是《吴故九真太守谷府君之碑》,谷朗是今湖南耒阳市人,三国时期为吴国九真太守,功绩卓著。去世后葬于耒阳亮源乡,后人在其墓前立碑。碑高厘米,宽72厘米,碑额11字,碑文18行,现存在蔡伦纪念园。虽然历经风雨一千多年,字体至今仍然清晰可见。《谷朗碑》浑劲高古,系隶书转变为楷书之始,历代金石学家对其在中国书法发展史上的作用和地位都有很高的评价。同一时期的《爨宝子碑》同一时期的《爨龙颜碑》(局部)《爨宝子碑》全称为《晋故振威将*建宁太守爨府君墓碑》,俗称“小爨”。东晋义熙元年(公元年)立,乾隆四十三年(公元年)出土于云南省曲靖市。《爨龙颜碑》是南朝刘宋宋孝武帝时期(公元年)立,高3.38米,共字,俗称“大爨”。这“二爨”是晋宋年间云南最有价值的的碑刻,所建碑亭已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同一时期的《谷朗碑》

而《谷朗碑》和《曹夫人碑》目前在湖南省书法史上的地位无与伦比,专家称之为双子星座,珠连璧合,熠熠生辉。如果两碑齐聚,完全可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曹夫人碑》还具有非常高的文物研究价值。《曹夫人碑》的出土,破解了湘南地区一桩千年历史谜案。据湖南省文物局专家谢经武说,郴州资兴市蓼江地区自古就有郴侯山遗址,相传郴侯曾经居住于此地。但是,郴侯究竟是谁,史书和地方志都没有明确的记载,只是民间口口相传至今,成为一桩历史疑案。南宋以来,文史界有人认为郴侯是义帝楚怀王之后孙畅,也有史学家说郴侯是汉代刘邦后裔刘畅。《曹夫人碑》中记载,墓主人曹夫人是郴侯之孙女,这就证实了郴侯确有其人,但不姓孙,也不姓刘,而是姓曹。《曹夫人碑》的出现,为这场历史争论画上了一个句号。而且,碑文中说曹夫人的爷爷曾任“九德太守”,而谷朗曾任“九真太守”。两人任太守的时间基本处于同一时代。“九德”和“九真”两位太守所管辖的地区,现在都在越南境内。耒阳地区连出两块同一时期的古碑,两者之间的时代背景、相互联系及历史真相是什么?都有待专家学者去考据。此外,《曹夫人碑》所披露出耒阳东晋时期的丧葬制度与地方官府的关系,姓氏变迁等等,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民风民俗等,具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三、《曹夫人碑》归属权属谁?《曹夫人碑》被盗墓者挖出后,就私下倒卖给祁东县一位买家。年被郴州人*某购得并收藏。该碑的出土及私人间进行买卖,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定,纯属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当然,并非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有以下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归国家: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2、依法继承的文物也可以属于私人所有,上交与否全凭自愿。3、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文物归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遗留的文物,就应该归公民所有。《曹夫人碑》既非祖传文物,又不是依法继承的文物,而是盗墓者非法盗挖的“无主文物”,就只能收归国有。相似的文物盗窃案有例可循:年“张献忠沉银”被盗挖倒卖案告破,共收缴件国家珍贵文物,包括8件国家一级文物。在追回的文物当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这枚国家一级文物,曾以万元卖出。犯罪嫌疑人宋某潜水从岷江河畔摸上来,后通过中间人袁某倒卖。最后,经袁某介绍,这枚金印和金册、银锭等珍贵文物一起打包,以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西北某省商人范某,现在所有文物均被依法追回,收归国家所有。《曹夫人碑》作为珍贵的国家一级文物,价值不菲。现举两例就可以对比此碑的价值了:《平安帖》为东晋王羲之书写尺牍作品,有绢本墨迹草书《平安帖》为宋临摹本。曾在中国嘉德年秋拍上,拍出了3.08亿元,这幅书法共41个字,平均算下来,一个字价值万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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