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很多战友都在一直咨询,安置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到底有没有编制,为什么还会存在机关雇员,合同工,编外的情况,国家具体有没有文件明确*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答案是肯定的,安置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退役*人应当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一、年10月23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对符合*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策刚性和执行力度。二、年7月28日《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人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畅通安置渠道和提高安置质量。其中探索实行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特殊人才选调安置、具备资格转任安置等相结合的“直通车”式安置办法。安置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退役*人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三、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人保障法》,不用介绍,相信很多战友已经了解,其中文件第三章退役安置,第二十六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官、安排工作的*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现在战友们可以再参考一下中共汝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年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分配方案中提到的岗位分配原则,一是单位总量有余编,二是优化结构、充实队伍,三是统筹考虑、兼顾平衡,四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具体岗位。图片来源于汝城县人民*府通过该县岗位分配原则的具体做法,该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空编,对接收符合*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了编制保障,首先为该县的做法点赞,其次更明确的说明安置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退役*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如果说士兵转业安置没有编制之说,那么国家出台符合*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文件的意义何在,所以各地退役*人安置部门在接收由*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同时,应当主动协调各级各部门,摒弃“老一套”思想,转变意识提升,拿出空编余编,并设置合理的岗位分配方案,充分利用空编余编接收安置符合*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人,一切没有编制的安置,都是对国家有关规定的不重视,只有将退役*人安置工作保障好,才能让*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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