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2月23日10时许,汝城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汝城县予乐湾路段一辆小车与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请交警立即前往处置。
当天上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马桥往县城方向行驶至予乐湾路段时与驾驶一辆摩托车的*某、何某相撞,事故造成*某头部受伤,倒地后无法动弹。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对道路交通进行疏导,并与急救人员一起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随后,民警驾驶警车在前方为救护车开道,医院,为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为伤者争取宝贵时间。因抢救及时,措施得力,伤者*某伤情迅速得到救治。
交警提示:一、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有效吸收冲击力,降低头部受到伤害的程度。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未成年人请在父母监护下驾驶,同样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二、杜绝危险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倡导文明礼让。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来源:曹丽梅
编辑:何霖箫审核:尹长征审定:李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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