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人才向农村集聚
我省出台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
●农业科技领*人才最高可补助万元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林农)职称评定试点
●探索制定“乡村工匠”评价办法
●职称评定向基层一线倾斜
近日,我省出台《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创新和完善乡村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的体制机制和*策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大力引进农业高端人才《计划》指出,健全国内外专家来湘工作激励和补贴机制,每年引进农业科技领*人才10名以上,对依托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海内外农业科技领*人才,根据服务期给予每人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以粮食、油料、蔬菜、水果、棉麻丝、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竹木等十大特色产业链为重点,每年引进10个国内外农业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并对依托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予最高万元人才津贴。
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物种业、食品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分级每年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万元。优先支持省属企业对引进的高素质农业人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化标准给予薪酬。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农业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
培养壮大“土专家”“田秀才”队伍《计划》明确,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以“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定向扶持”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服务体系,出台《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法》《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林农)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林农)职称评定试点。
加快构建“*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打造14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培训基地、田间学校,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到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万人。启动实施“千名优秀农民境外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骨干赴境外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和职业院校,到年培养5万名农民大学生。
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公费培养农技特岗人员名。打造一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基层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探索制定“乡村工匠”评价办法,建立“乡村工匠”认定发证制度,每年培育0名以上有一技之长、带动能力强的“土专家”“田秀才”。以县为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力争每村有1名以上从事电商业务的人才。
每年公费招收培养农村教师1万名左右,每年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0名。
鼓励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计划》表示,要组建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打造团队式、成建制科技人才对口帮扶模式,实现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每个科技专家服务团队每年支持20万元,对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质量好、贡献突出的20个团队给予每个10万元资助。
全面建立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工作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有序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支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领办科室,开办诊所、医生工作室。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探索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
激励保障人才扎根基层《计划》要求,建立稳定的人才补充渠道,对专业性强的岗位,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购买制度,通过*府购买方式,从在外人才中聘用一批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的亟需专业技术型人才。
扩大乡镇公务员考录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允许市州、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每年乡镇公务员招录中,专门面向村(社区)*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设置职位。
创新农村基层人才评价机制,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实行倾斜*策,向科研创新人才倾斜、向产业需求领域倾斜、向立足基层作贡献倾斜。
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乡创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来源:郴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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