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介绍 » 汝城县检察院责令非法捕鱼嫌犯放生鱼苗十余
TUhjnbcbe - 2021/5/10 19:41:00
白癜风暑假治疗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8096390.html
4月1日下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在上犹江汝城县益将段水域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守护汝城水域生态安全。在办案检察官见证下,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现场向上犹江汝城县益将段水域投放鱼苗十余斤,修复因非法捕鱼受到损害的上犹江生态环境。

“我当时只想着自己要吃鱼就来电几条,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行为会触犯刑法,也没有想过我的行为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什么危害。”投放鱼苗过程中,傅某某表示对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现在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不但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还触犯了刑法,以后再也不会犯了。

据悉,今年1-2月,傅某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禁用捕鱼工具电鱼机、刺网在上犹江汝城县益将段水域进行非法捕鱼,在其将渔获物进行宰杀时,被汝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及汝城县人民*府下发的《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内容,傅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对上犹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法院、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增强汝城渔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合力,健全行*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水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模式,完善非法捕捞案件生态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快受损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速度,切实推动汝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共同筑牢汝城水域生态安全屏障。

撰稿:周莎

编辑:欧阳丹

审核:朱丽辉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汝城县检察院责令非法捕鱼嫌犯放生鱼苗十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