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读版
为切实加强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培养合格教师。
年,全省初中起点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人。其中,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全省计划招生人,小学教师全省计划招生人,幼儿园教师全省计划招生人,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全省省级项目计划招生63人。
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怀化学院、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统称为“培养学校”)承担;
同时由衡阳幼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道县师范学校、芷江民族师范学校、娄底幼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芷江民族师范学校等学校(基地)(统称为“挂靠学校”),挂靠相关培养学校,承担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培养任务,招生计划仍下达给培养学校(此类培养方式简称“挂靠培养”)。
学生毕业后,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报名对象,应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须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本文件还就培养目标、培养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培养模式、报名对象及条件、招生办法、相关*策、工作要求等提出详细*策规定,提供了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的各类培养计划的招生来源计划表,对包括体检、签订协议、预录取、录取、入学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详细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的项目类型见附件1)。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培养合格教师,为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养目标1-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初中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1-2 小学教师
1-2-1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1-2-2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1-3 幼儿园教师
1-3-1 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1-3-2 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实行综合培养,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1-4 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实行综合培养,主要培养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2 培养学校2-1 初中教师
2-1-1 省级项目计划: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怀化学院承担。
2-1-2 市州项目计划:根据湘西州的申请,湘西州的培养工作由吉首大学承担。
2-2 小学教师
2-2-1 省级项目计划
2-2-1-1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2-2-1-2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培养工作由湖南城市学院承担。
2-2-1-3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2-2-1-4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2-2-1-5 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培养工作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2-2-2 市州项目计划
2-2-2-1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根据益阳市的申请,益阳市的培养工作由湖南城市学院承担。
2-2-2-2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根据相关市州的申请,培养工作相应分别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称为“培养学校”)承担;衡阳幼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道县师范学校、芷江民族师范学校、娄底幼儿师范学校共5所学校(基地)(统称为“挂靠学校”)可挂靠相关培养学校承担小学教师的具体培养任务,招生计划仍下达给培养学校(此类培养方式简称“挂靠培养”)。
2-3 幼儿园教师
2-3-1 省级项目计划: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工作均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2-3-2 市州项目计划:根据相关市州的申请,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的培养工作相应分别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称为“培养学校”)承担;祁阳师范学校、芷江民族师范学校共2所学校(基地)(统称为“挂靠学校”)可挂靠相关培养学校承担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培养任务,招生计划仍下达给培养学校(此类培养方式简称“挂靠培养”)。
2-4 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3 招生专业3-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初中教师的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见相应的招生计划表。
3-2 小学教师
3-2-1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见相应的招生计划表。
3-2-2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的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3-3 幼儿园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的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
3-4 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的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
4 招生计划4-1 招生计划规模
年,全省初中起点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人,具体如下:
4-1-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全省计划招生人,其中省级项目计划招生人,市州项目计划招生人。
4-1-2 小学教师:全省计划招生人。省级项目计划招生人,其中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人,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人,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人。市州项目计划招生人,其中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人,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人。
4-1-3 幼儿园教师:全省计划招生人。省级项目计划招生人,其中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人,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人。市州项目计划招生人,其中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人,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93人。
4-1-4 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全省省级项目计划招生63人。
4-2 招生计划种类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招生计划设置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4-2-1 设置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的培养类型有: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4-2-1-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府(或县级教育行*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4-2-1-2 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
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普通计划面向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招生,按照“从乡(镇)招生、回乡(镇)教学点就业”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府(或县级教育行*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4-2-2 设置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的培养类型有: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回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回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府(或县级教育行*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4-2-3 设置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的培养类型有: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民族乡计划面向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府(或县级教育行*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根据项目来源计划、培养类型、培养层次的依次分类,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分别不超过1名。
4-3年招生计划的具体安排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62号)、《关于申报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初中起点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2-19),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5 培养模式5-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5-1-1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1-2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5-2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6 培养经费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承担70%,县级财*承担30%;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有关市州级财*承担。
7 报名对象及条件7-1 普通计划
7-1-1报考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7-1-1-1 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7-1-1-2 年龄未满18周岁(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1-1-3 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7-1-1-4 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7-1-1-5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规定执行。
7-1-1-6 热爱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或特殊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部门的安排,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7-1-2 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7-1-2-1 符合7-1-1-1、7-1-1-2、7-1-1-3、7-1-1-4、7-1-1-5的规定。
7-1-2-2 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7-1-2-3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部门的安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7-1-3 报考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7-1-3-1 符合7-1-1-2、7-1-1-3、7-1-1-4、7-1-1-5的规定。
7-1-3-2 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且为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7-1-3-3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部门的安排,在招生来源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7-2 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7-2-1 符合7-1-1-1、7-1-1-2、7-1-1-3、7-1-1-4、7-1-1-5的规定。
7-2-2 热爱初中、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部门的安排,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在招生来源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在招生来源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在招生来源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7-3 民族乡计划
报考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7-3-1 报名对象享受加分*策,具体办法是:
7-3-1-1 按7-1-1-4的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科目口径与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直接加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
7-3-1-2 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在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7-3-1-3 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不享受加分*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7-3-2 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7-3-2-1 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7-3-2-2 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7-3-2-3 年龄未满18周岁(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3-2-4 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7-3-2-5 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加分后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7-3-2-6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规定执行。
7-3-2-7 热爱初中、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部门的安排,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8 招生办法及程序8-1 公布招生*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各市州的中考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的中考招生情况,确定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填写《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附件20)、《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1),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招生工作的县市区,县市区教育(体)局还应同时向社会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所任教的农村小学教学点名称及毕业生的任教岗位安排方式,并报市州教育(体)局备案。
8-2 个人自愿报名
8-2-1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8-2-2 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本文公布的招生*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学校)中,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且在填写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8-2-2-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个专业(简称“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10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简称“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不得将上述其余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8-2-2-2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简称“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6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简称“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不得将上述其余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思想*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8-2-2-3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学校)中,只填报该培养学校的有且仅有的1个招生专业志愿(直接志愿)。
8-2-3 考生在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初中毕业学校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核对,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策规定。异地就读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核对,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策规定。
8-3 毕业学校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完成报名后,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与流程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8-4 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核与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8-4-1 审核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以及异地就读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4-2 确定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中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专业(简称“音体美专业”)的面试考生名单
在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工作中,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应参加面试选拔。县市区教育(体)局应依据以下工作程序,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分别确定各培养学校的面试考生名单,并将全部面试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体)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策规定的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策规定的不能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4-2-1 普通计划
8-4-2-1-1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面试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确定的面试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面试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
8-4-2-1-2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按9-1的规定执行,下同),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面试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前,如已确定的男、女面试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补充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调剂补充男、女考生。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确定的面试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面试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
8-4-2-2 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分乡镇,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面试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确定的面试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面试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
8-4-2-3 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民族乡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分民族乡,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如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面试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的1:3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确定的面试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民族乡的面试考生名单。
8-4-3 报送考生信息
在完成对初中毕业学校推荐的所有报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的基础上,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以及确定的面试考生名单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3),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8-5 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报名考生与面试考生名单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面试考生名单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无误后,审定确认《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分培养学校,于7月11日前统一分别报送有关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同时将《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不分培养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含电子文档),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通过审定的考生以下简称“推荐考生”。
8-6 面试
考生依据面试考生名单参加相应培养学校的相关招生专业面试。面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培养学校分别和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年,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7月15日。面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县市区教育(体)局,县市区教育(体)局再通知有关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面试开始前,培养学校应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面试地点向考生张榜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填写《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24),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具体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
8-7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8-7-1 各培养类型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8-7-1-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8-7-1-1-1 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个专业(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7)、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7-1-1-2 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8-7-1-1-1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8-7-1-2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8-7-1-2-1 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7)、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7-1-2-2 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8-7-1-2-1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8-7-1-3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8-7-1-3-1 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
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
8-7-1-3-2 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8-7-1-3-1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8-7-1-4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
8-7-2 不需参加面试的考生的考生总成绩,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市州教育(体)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需参加面试的考生的考生总成绩,由培养学校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通过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通知考生。
8-8 体检
8-8-1 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8-8-1-1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8-8-1-1-1 普通计划
8-8-1-1-1-1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8-8-1-1-1-1-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1-1-1-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1-1-2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8-8-1-1-1-2-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前,如已确定的男、女考生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1-1-2-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首先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普通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前,如已确定的男、女考生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1-2 乡镇任教计划
8-8-1-1-2-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分乡镇,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1-2-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分乡镇,首先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乡镇任教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7-1-1-4的规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1-3 民族乡计划
8-8-1-1-3-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民族乡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分民族乡,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民族乡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民族乡计划非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民族乡的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1-3-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民族乡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分民族乡,首先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民族乡计划音体美招生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招生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应按民族乡计划音体美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民族乡的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招生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2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8-8-1-2-1 普通计划
8-8-1-2-1-1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8-8-1-2-1-1-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参照8-8-1-1-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2-1-1-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参照8-8-1-1-1-1-2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2-1-2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8-8-1-2-1-2-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参照8-8-1-1-1-2-1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2-1-2-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参照8-8-1-1-1-2-2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2-2 乡镇任教计划
8-8-1-2-2-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参照8-8-1-1-2-1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2-2-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参照8-8-1-1-2-2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2-3 民族乡计划
8-8-1-2-3-1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参照8-8-1-1-3-1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2-3-2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参照8-8-1-1-3-2的有关规定执行。
8-8-1-3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8-8-1-3-1 普通计划
8-8-1-3-1-1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3-1-2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3-2 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乡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乡镇的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3-3 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民族乡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民族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民族乡的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民族乡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4 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
8-8-1-4-1 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4-2 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乡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乡镇的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4-3 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民族乡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民族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民族乡的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民族乡的体检考生名单。
8-8-1-5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1-6 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8-8-2 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8-3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8-9 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府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挂靠培养的,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5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5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5份)。上述六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控制分数线(等第)及相关情况汇总表》、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8-10 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本文规定的招生*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汇总各县市区的《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填写《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附件2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二)》(附件2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三)》(附件2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四)》(附件2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五)》(附件2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六)》(附件30)、《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附件31),于7月26—27日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8-10-1 报送培养学校的材料有:
8-10-1-1 《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8-10-1-2 《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8-10-1-3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分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8-10-1-4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二)》(分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8-10-1-5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三)》(分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8-10-1-6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四)》(分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8-10-1-7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五)》(含电子文档)。
8-10-1-8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六)》(含电子文档)。
8-10-1-9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分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8-10-1-10 市州教育(体)局关于应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的考生情况的说明(按照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的要求,分培养学校提交)。
8-10-1-11 预录取考生户口薄(复印件1份)。
8-10-1-12 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8-10-1-13 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8-10-1-14 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无挂靠培养的一式4份,有挂靠培养的一式5份)。
以上8-10-1-11—8-10-1-14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县市区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分类打捆提交。
8-10-2 报送省教育厅的材料有:
8-10-2-1 《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8-10-2-2 《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8-10-2-3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含电子文档)。
8-10-2-4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二)》(含电子文档)。
8-10-2-5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三)》(含电子文档)。
8-10-2-6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四)》(含电子文档)。
8-10-2-7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五)》(含电子文档)。
8-10-2-8 《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六)》(含电子文档)。
8-11 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附件32)。8月15日前,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8-12 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培养学校汇总本校未报到新生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未报到新生名册》(附件33),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9 相关*策9-1 根据湘*办发〔〕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从年起,在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5%;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5%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策择优确定剩余3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3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策择优选拔。
9-2 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9-2-1 市州教育(体)局应根据本文相关*策规定,结合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做好本市州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包括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具体方式,宣传、报名等招生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做好落选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确保各县市区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机协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9-2-2 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时,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也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同时,对于同时设置有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培养类型,同一培养类型的各招生计划种类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保持相同。
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照本文的*策规定,以及市州教育(体)局的有关安排,统筹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具体做好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各环节工作。
9-2-3 市、县两级教育行*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在市州范围内协调一致。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的有关招生工作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9-3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承担,省级项目计划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承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费用由市州级财*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策,在资助*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9-4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9-5 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9-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9-7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9-8 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9 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9-10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4),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10 工作要求10-1 湖南省初中起点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培养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培养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各类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市县两级教育行*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培养学校要切实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招生培养学校还应根据本文的*策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文件、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流程、材料、条件、标准等,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为考生及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10-2 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培养学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策和招生计划公开,保证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策平稳试点,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各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面试、预录取、录取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违规招生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责任划分,核减相关市州、县市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或取消相关院校的培养任务,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0-3 有关培养学校要结合所承担的培养工作,加强培养需求调研,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师范生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师德养成教育和教学实践技能教育,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突出“六年一贯制”“五年一贯制”培养特色,积极探索培养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0-4 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总结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作用。
联系方式: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树清;联系-。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龚明斌;联系-,(传真);电子邮箱:hngf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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