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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从汝城县卫生健康局获悉,近日,汝城县卫生健康局、汝城县教育局、汝城县文明办、汝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汝城县爱卫办联合启动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计划到年底,县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覆盖率达到70%,到年底,达到%,并做到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常态长效管理,建设成果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每年申报、命名一次,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拟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经自评合格后,向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申报,提交申请。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牵头组织对各申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和发文命名,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郴州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报备。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牵头,组织对已命名单位每两年复查一次,对复查合格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继续保留“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称号。为确保工作落实,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学校要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文明城镇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创建和模范机关评比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要加大对“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把禁烟工作纳入单位科(股)室与干部职工工作考核内容,把“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卫生单位创建(巩固)管理的重要内容一并推进,对已创成文明单位和文明卫生单位的,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并在年前达标,对没有创成文明单位和文明卫生单位的,在申报上述创建单位前要先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作者:朱忠达何文兰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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