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汝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县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小波、县司法局局长何小青共同为工作站揭牌,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这是全市第一家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志着汝城县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全面启动。
“我们在日常的信访接待中,发现有些群众来反映问题,却说不清楚真正要反映的问题,无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对于一些疑难信访,也有些群众就是认为存在不公等问题,不相信我们的解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萌发了由律师作为中间人,通过县司法局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从而对疑难涉检信访开展法律援助的想法。”汝城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小波介绍。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设在县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县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律师在工作站值班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负责接收、登记、初审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案件及时转送审批、办理。在刑事申诉阶段,申诉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智力残疾等弱势群体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同时,工作站还将采取选派律师值班、电话解难、援检协作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延伸和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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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普通群众,如何才能接受法律援助呢?针对疑问,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盛刚介绍说,“法律援助实行双提出双审核。即工作站在接到当事人申请或信访接待人员认为有必要由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表示同意的后,由县检察院按照程序报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并向检察院进行结果反馈。”
据了解,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着眼于“司法公平正义”,加强检司协作,建立了民事行*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行*诉讼监督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审判活动中有违法、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等情形的要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今日,该院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要求,设立驻县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利于全面加强检律对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图文:祝志方周莎编审:祝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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