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18时10分,汝城大队叶建等值班民警迅速来到了事故发生地——卢阳大道与神农大道交叉路口。民警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找到了报警人了解情况,据张先生说:一辆无牌小轿车与一辆女士摩托车发生碰撞后,摩托车和摩托车司机一起侧倒在路上,小轿车司机看到情况不妙,飞快逃离了现场,另一位好心市民快速拨打了“”,医院救治。民警随即查看了倒在路面的女士摩托车位置与地面的摩擦痕迹,但由于受雨水的冲刷,能采集到的有效信息非常有限,民警接着调取该路口视频监控,经过不断的车辆排查确定肇事车辆为吉利牌小轿车,通过把视频放大截图,民警发现了新的线索:一是该车左前角有碰撞凹陷的痕迹,而这起事故碰撞位置在车辆的右侧,由此推断该车此前就有过碰撞;二是发现该车右前轮轮胎为一备用轮胎。通过这两点线索,民警们推断该车即有可能是还在修理阶段,根据掌握信息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大队领导全力指挥调度,将办案民警分成三个小组:第一组对事故现场附近进行走访调查,第二组对汝城县所有汽车修理厂展开调查,第三组对肇事车辆逃跑(及事发前行驶路线)方向的路线进行监控调取。最终第二组民警在云头路一汽修厂发现这一类似轮胎,通过对监控视频截图反复对比,最终确定此轮胎为肇事逃逸车车上轮胎,在对汽修厂人员说明该车肇事逃逸情况后,汽修厂人员积极与办案民警配合,告知了车辆人员联系信息;同时第三组民警从监控视频中获得该肇事车辆由县城往土桥S线方向逃逸。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追捕行动,第二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第三组驱车前往追捕肇事车辆,最后成功的将肇事者及肇事车辆查获归案。
据肇事者供述,肇事人为范某平(男,现年16岁,辍学,汝城县土桥镇宽量村人)和朱某波(男,现年15岁,辍学,汝城县濠头乡埠头村人),范某平在证据面前如实交代其驾驶小轿车肇事逃逸的整个过程,并对发生事故后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进一步查明该车辆车主不属于肇事人,目前大队办案人员继续对该车辆来源进行深挖。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满18周岁是没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无证驾驶机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严重的影响。交警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拘留,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能够减少和预防类似的事情,家长、学校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与监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要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无证驾驶的危险性和触犯法律法规的严惩性,希望广大未成年人在各个监管人的呵护下都能身心健康地成长。
交通事故现场
民警调取监控资料
肇事车监控截图
民警查获肇事车疑似轮胎
肇事逃逸嫌疑人
来源:汝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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