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全生产月最后一天,回顾整个安全月,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事故频发,职责错位、形式主义!都是血的教训!
一、
连发多起重大事故
事故1: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13人遇难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大红才铁矿4号井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6月17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指挥部发布消息,经过6天多的救援,13名遇难矿工的遗体全部升井,事故调查工作随即展开。截至16日晚,已完成11名遇难人员DNA检验鉴定。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3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事故2:贵阳突发化学品泄漏,8死3伤!6月12日凌晨0时12分,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报警称,经开区西江路口有人在卸载甲酸甲酯时晕倒。经初步核实:该事故系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在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目前,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3:宝鸡市交通车侧翻事故3死7伤6月12日14时许,宝鸡市眉县太白山森林公园交通车(核载23人,实载10人,含司机1人,车辆和司机驾照年审均合格)下行至“世外桃源”处(海拔米)发生侧翻事故,从15米高的弯道跌落。事故现场2人死亡,另有1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还有7医院进行救治(司机和1名游客重伤,5人轻伤)。事故4:6月13日,湖北突发爆炸,已致25死伤!6月13日6时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事故5:6月13日,四川又一起有限空间事故,6人全部遇难!据大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6月13日上午10:30许,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2名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另有4名公司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池中。经*府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6人已全部搜救出池,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人十分痛惜。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事故6:新乐市祥瑞城建筑工地2名工人不幸坠亡,4名工人受伤新乐住建通报:6月13日下午15:50左右,新乐市祥瑞城建筑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遇强对流雷雨天气,伴有短时强风和强降水,发生意外,2名工人不幸坠亡,4名工人受伤(其中,3人轻微伤正在留院观察,1人正在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7:上海建一工地边坡坍塌两人遇难年6月15日16时48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玉山路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地突发边坡坍塌,导致2人被埋,经全力组织搜救,抢救无效死亡。另,事故造成2人骨折受轻伤、1人表皮擦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8:吕梁一煤矿突发事故,7人被困!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临县泰业煤矿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发生顶板冒顶事故,七人被困。目前,井下通风、通讯正常,被困人员已取得联系且身体状况良好。吕梁市和临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救生孔已经打通,食物和饮品已经送达,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事故9:浙江大桥垮塌,挖掘机司机坠亡!6月17日,浙江一座在建大桥突然坍塌,桥面上一台正在施工的挖掘机瞬间消失坠江,监控拍下现场画面。据悉,桥面距江面约有二三十米高,挖掘机司机不幸坠落身亡,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事故10:湖南郴州汝城一民房垮塌已致5人死亡7人受伤山西省
据央视新闻消息,6月19日12时40分许,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一居民自建房垮塌。记者从现场指挥部获悉,通过多方核实,涉事房屋共有住户27人,事发时15人外出,被困12人。经过搜救,到今天凌晨被医院抢救,其中5人死亡,另外7人仍在继续治疗。事故11:6月22日,宁波市鄞州区一工地打桩机突然倒塌,一辆黑色轿车刚好路过附近被砸中,导致轿车内2人死亡。网上有信息称:被压车辆为进口SUV讴歌MDX,被砸中的司机是宁波甬港现代集团负责人,圈内的大佬级人物,这个房产公司的老总带着刚回国的女儿去单位上看看,结果被工地建筑砸了。万贯家财皆抛脑后、全成泡影!事故12:上杭县融媒体中兴官方发布消息,6月22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13组一群众在前后两房中间过道摆酒席,在两房楼顶拉设遮阳布,因一方受力过大,拉扯其楼顶围挡砖墙意外坠落,造成9人遇难7人受伤。现场救援已于下午14时结束。医院救治。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置中。
事故13:6月25日凌晨3时许,河南商丘柘城县远襄镇北街一武术馆发生河南一武术馆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
事故14:年6月27日15时06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的冰城九洲源肉食品加工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二、
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新安法已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三、
安全警钟越敲越响
1、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很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
四、
为什么隐患排查防不住事故?
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就是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
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很长的线条,且是持续运动的。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2)不管出啥事故,都查灭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可有时候,事故原因还没找到,事故教训还没有出来,大检查开始了,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针对性,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业事故,都查灭火器。
隐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训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3)事故代价不能白付
事故发生后,只有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才能筑牢安全防线,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还是落到实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有没有一处一处地细抠……说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检查都要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只有严在平时、动真碰硬、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才能有效杜绝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万无”的谨慎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
刘海燕红太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