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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3 20:47:00
日前,郴州市纪委通报了省委督查组对该市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年3月,省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督查组对郴州市四大家班子、部分市直单位以及汝城县、苏仙区、经开区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督查发现郴州市办公用房建设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汝城县人大机关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廖永红实际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21.7平方米,超标准面积3.7平方米。廖永红作为县人大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顿的负责人,未按要求对自己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对单位存在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年4月,廖永红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2汝城县纪委在办公用房整改过程中存在虚假整改问题汝城县纪委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对政策把握不准,采取加放办公桌的形式虚假整改,违规将司机的办公桌分别加放到6名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室。年4月,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盛钢受到通报处理,县纪委常委熊旭东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纪委分别向郴州市纪委、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3汝城县法院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问题汝城县法院在办公用房整改后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3间办公室面积分别超标准(共超面积6.23平方米),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19.34万元的问题。年4月,汝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井瑞受到通报处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一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院长朱赤阳、原法院两庭办主任谭庶康、何述雄,办公室主任朱卫国,办公室副主任袁战红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法院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4汝城县检察院超标准建设办公楼、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问题汝城县检察院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超出规定标准38.49万元,在向省、市发改委审批总建筑面积时,虚增编制定员人数23人,超标准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平方米。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8.68万元。年4月,汝城县检察院原检察长汪德华、李福江受到通报处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正海,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卫华,原拆迁办主任刘伟明,原两房办主任朱远明、谭丙生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汝城县检察院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5汝城县民政局违规占用服务性用房作为办公用房问题年11月,汝城县民政局机关整体搬迁至县福利中心,将社区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用房作为县民政局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共占用服务性用房50间,合计平方米。年4月,汝城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雄端,办公室主任温艳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城县民政局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6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在办公用房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问题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在汝城县办公用房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指导督促不严,导致汝城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办公用房、办公室配备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年4月,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懿雄受到免职处理,汝城县机关事务局党组向汝城县委作出书面检查。7苏仙区城管局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苏仙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世强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同意加放一名被抽调到某指挥部工作长达3年邓某的办公桌子,属于虚假整改。局党组副书记兼环卫所所长周志辉在区城管局和区环卫所违规拥有两处办公用房。年4月,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世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晟分别受到诫勉处理,局党组副书记、区环卫所所长周志辉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龙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仙区城管局党组向苏仙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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