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解放思想,拓宽渠道保障民生,妥善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的林木损害赔偿、生态治理案件,既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国家对矿区废渣综合治理民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得到当地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某一、张某二(均为化名)诉何某、城建开发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涉环境资源保护,又涉政府矿山治理重点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大,该院受理后即指定业务骨干承办此案。经查,何某在承建城建开发某公司代表政府发包的矿区废渣综合治理EPC项目施工中砍伐损毁了原告方不少杉树和林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察、庭前会议、巡回法庭等方式摸清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拓宽调解渠道,对症下药,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受损当事人将获得相应补偿,该院的做法既保障了民生,又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推进了矿区废渣综合治理民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这是该院贯彻司法公开、落实“两山”理念,通过巡回法庭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既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树立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信任,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自年涉环境资源案件“春雷行动”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审执结涉“环资”刑事案件72起、民事案件22起,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供稿」范家文
「编辑」谭娟
「审核」朱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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